一、基本拨款标准
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财经商贸类、休闲保健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2800元。
(二)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
(三)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3900元。
(四)文化艺术类专业、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上述标准中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执行3300元的标准。
此次制定的基本拨款标准包含了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补助,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由补助免学费转换为按专业核拨公用经费。
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基本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以后年度,省里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二、适用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鼓励各市参照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
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
三、经费开支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和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训费、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支付的学生实习实训补贴、为学生购买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等。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
四、经费落实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费以后,省财政对各市、省直管县继续按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高出免学费补助部分,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负责落实,其余学校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行业、企业办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
辽宁省标准为:国家级重点校每生2880元/年;省级重点校2640元/年;一般校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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