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出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6.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7.2019年我校(院)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接收2019级推免硕士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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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报名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文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二)免试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1、曾被评为省部级和军队军级及其以上单位先进个人者;2、军队、公安等系统一、二等功荣立者;3、上大专班已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者。(三)照顾加分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20分:1、受到地(厅、局)和军队师级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2、曾荣立军队、公安等系统三等功者;3、处以上领导干部;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报考者;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报考者。三、招生办法自愿报名,组织同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各分院之间不得交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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