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男,汉族,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至2008年3月),致公党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7年至2016年12月,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8年2月12日,罗豪才逝世,享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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